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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牌县脱贫攻坚结对帮扶责任人考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17-05-15 09:25:00 来源:红网双牌站 编辑:spxww 更多精准扶贫

  为推进全县脱贫攻坚工作,切实发挥结对帮扶的作用,确保全县每户贫困户的帮扶措施到位,帮扶政策到位,帮扶效果到位,实现全县今年脱贫摘帽的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一、落实帮扶责任人

  按照县级领导原则上帮扶结对4户贫困户,科级干部原则上结对帮扶3户贫困户,公职人员、党员教师、医生和村干部原则上结对帮扶2户贫困户,结对帮扶最多不超过5户。确保每一户贫困户都有结对帮扶人,不漏一户一人。

  二、帮扶责任和措施

  结对帮扶责任人要深入所结对的贫困户家中进行深入细致的走访调研,精准掌握贫困户致贫原因和脱贫需求,在此基础上,按"五个一批"、"七大行动"的要求建立完善精准扶贫结对帮扶台帐和措施,做到"一户一名帮扶责任人,一户一个脱贫计划,一户一本工作台帐"。只要贫困户有需求,都可以通过电话与帮扶责任人直接联系,帮扶责任人要按"三个一"要求主动对接贫困户,至少一个月联系见面一次,帮助解决脱贫中遇到的困难。

  三、帮扶责任督查考核

  对帮扶责任实行一月一督查,督查中对工作到位的予以表彰,并作为年终评先评优的依据。对工作不到位的,第一次由单位主要领导对其进行约谈;累计二次,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或者所在单位党组织给予诫勉谈话;累计三次,年终考核不得评为称职以上等次。对已作退出上报的贫困户,在年终验收评估中不合格的,该户贫困户的帮扶责任人年终考核直接定为不称职;对省市驻双单位帮扶责任人,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县绩效考核委员会联合发函其主管部门,建议年终考核直接定为不称职。对表现突出、帮扶成效显著的,按一定比例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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