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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廖家至麻江河堤建设项目廖家村核心区车行桥往北段工作滞后情况的问责通报(2017年第10期)
发布时间:2017-12-11 17:35:24 来源: 县作风建设领导小组 编辑:spnews 更多公示公告

  根据领导安排,10月26日至11月8日,县作风办成立调查组,对廖家至麻江河堤建设项目廖家村核心区车行桥往北段工作滞后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经查实,县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胡志波,对廖家村核心区车行桥往北1000米水毁修复工程建设项目在思想上重视不够,对总体情况掌握不明,在工作安排部署上不到位,在工作执行上存在差距,没有严格按照县长办公会及会议纪要明确的时间节点抓好工作落实,对该项目整体推进工作滞后负主要领导责任,应予以问责。但是调查过程中没有发现胡志波工作上有主观故意,并就工作滞后情况提出了有效工作建议,采取了积极补救措施。根据《关于对违反作风建设要求影响工作执行力行为问责的暂行规定》(双办发[2016]18号)相关规定,经县作风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胡志波通报批评。
 
  经查实,县水利局建管股股长秦湘晖和工作人员秦文,对领导交办事项,工作责任心不强,没有及时督促和跟进廖家至麻江河堤建设项目的评审工作,对该项目评审工作滞后负直接责任,应予以问责。根据《关于对违反作风建设要求影响工作执行力行为问责的暂行规定》(双办发[2016]18号)相关规定,经县作风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由县纪委派驻县农业委纪检组按程序对秦湘晖和秦文通报批评,并责令书面检查。
 
  经查实,县财政局评审中心主任秦岭楠和工作人员石天河,工作不严谨、不细致,对廖家至麻江河堤建设项目评审工作滞后负一定责任,应予以问责。考虑今年评审工作任务繁重,个人也非主观故意。根据《关于对违反作风建设要求影响工作执行力行为问责的暂行规定》(双办发[2016]18号)相关规定,经县作风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由县纪委派驻县财政局纪检组按程序对秦岭楠和石天河批评教育,并责令书面检查。
 
  经查实,县水利局办公室主任唐光宏、县财政局办公室主任胡克能,工作不实不细,对领导交办事项不按要求及时办理,应予以问责。根据《关于对违反作风建设要求影响工作执行力行为问责的暂行规定》(双办发[2016]18号)相关规定,经县作风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由县纪委派驻县农业委纪检组和派驻县财政局纪检组按程序分别对唐光宏、胡克能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并作为办公室工作执行不力的典型案列,在全县办公室系统会议上进行通报。
 
  经查实,县水利局和县财政局没有及时按照县长办公会明确的时间要求抓好工作落实,工作没有做好有效对接,互相推诿,导致该项目整体推进严重滞后,应予以问责。鉴于双牌政务督查《关于麻江镇廖家村“六个示范”创建落实情况督查通报》(双政督通[2017]13号)已对县水利局、县财政局予以通报批评,经县作风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县水利局和县财政局不再通报批评,但双政督通[2017]13号文件通报事项列为县水利局、县财政局单位年度作风建设考核的依据。
 
 
  县作风建设领导小组
 
  2017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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