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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脱贫攻坚常态联点督查第十三组反馈 适龄孩子辍学情况的问责通报
发布时间:2017-11-03 11:53:01 来源:县作风办 编辑:spnews 更多公示公告

双牌县作风建设领导小组通报
 
 
2017年第9期
 
关于省脱贫攻坚常态联点督查第十三组反馈
适龄孩子辍学情况的问责通报
 
  9月25日上午,省脱贫攻坚常态联点督查双牌反馈会议在天龙宾馆四楼会议室举行,会上反馈:五里牌镇中学九年级145班贫困户学生赵翠玲和非贫困户学生唐超处于辍学状态;江村镇中学有4名非贫困户学生(九年级151班夏雨、152班李鑫、153班吴跃武和唐荣)和1名贫困户学生(八年级155班朱玉玲)处于辍学状态。根据县委领导安排,县作风办牵头成立调查组开展调查核实,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经查实,胡佐军作为县教育局局长、控辍保学领导小组组长,对控辍保学工作重视不够,没有及时主动掌握全县中小学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的情况,对省脱贫攻坚常态联点督查组进校督查时出现贫困户学生辍学的情况,负有领导责任,应予以问责。根据《双牌县脱贫攻坚督查巡察工作办法》和《关于对违反作风建设要求影响工作执行力行为问责的暂行规定》(双办发[2016]18号)相关规定,经县作风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由县纪委书记对胡佐军进行约谈。
 
  经查实,卢作明作为县教育局直接分管控辍保学的领导,对控辍保学工作重视不够、督促不力,没有及时主动掌握全县中小学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的情况,对省脱贫攻坚常态联点督查组进校督查时出现贫困户学生辍学的情况,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应予以问责。根据《关于对违反作风建设要求影响工作执行力行为问责的暂行规定》(双办发[2016]18号)相关规定,经县作风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卢作明通报批评,责令县教育局调整其分工,重新安排班子成员分管控辍保学工作。
 
  经查实,廖晓明作为县教育局直接负责控辍保学的责任人,工作不及时、不主动,对控辍保学措施执行不力,没有及时主动掌握全县中小学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的情况,对全县中小学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底子不清,对省脱贫攻坚常态联点督查组进校督查时出现贫困户学生辍学的情况,负有直接责任,应予以问责。根据《关于对违反作风建设要求影响工作执行力行为问责的暂行规定》(双办发[2016]18号)相关规定,经县作风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由县纪委派驻县委宣传部纪检组按程序对廖晓明诫勉谈话。
 
  经查实,五里牌镇中学校长胡尚邦作为学校控辍保学领导小组组长,知道学生辍学的情况后没有及时向县教育局和镇政府汇报学生辍学情况,对省脱贫攻坚常态联点督查组进校督查时出现贫困户学生辍学的情况,负有直接责任,应予以问责。根据《关于对违反作风建设要求影响工作执行力行为问责的暂行规定》(双办发[2016]18号)相关规定,经县作风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由县纪委派驻县委宣传部纪检组按程序对胡尚邦诫勉谈话。
 
  经查实,江村镇中学校长周栋梁收到教务主任周海涛汇报的没有到校报名的学生数(没有具体名单)后,知道有学生辍学的情况,却没有及时向县教育局和镇政府汇报学生辍学情况,对省脱贫攻坚常态联点督查组进校督查时出现贫困户学生辍学的情况,负有直接责任,应予以问责。根据《关于对违反作风建设要求影响工作执行力行为问责的暂行规定》(双办发[2016]18号)相关规定,经县作风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由县纪委派驻县委宣传部纪检组按程序对周栋梁诫勉谈话。
 
  经查实,江村镇中学教务主任周海涛知道学生辍学的情况后,没有及时向学校校长周栋梁汇报具体辍学学生名单,也没有及时向县教育局和镇政府汇报学生辍学情况,对省脱贫攻坚常态联点督查组进校督查时出现贫困户学生辍学的情况,负有一定的直接责任,应予以问责。根据《关于对违反作风建设要求影响工作执行力行为问责的暂行规定》(双办发[2016]18号)相关规定,经县作风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由县纪委派驻县委宣传部纪检组按程序对周海涛通报批评。
 
  经查实,清明田村驻村干部及贫困户学生朱玉玲家结对帮扶责任人蒋向阳,江村镇清明田村驻村工作队队长唐贞远,清明田村村支书赖守连,江村镇分管教育工作的党政办主任胡文跃,分管扶贫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朱万飞,江村镇党委书记杨丽军,五里牌镇盘大岭村驻村干部邓杰,五里牌镇盘大岭村驻村工作队队长蒋志迪,五里牌镇盘大岭村村支书王志刚,五里牌镇分管扶贫工作的人大副主席陈琳,五里牌镇党委书记刘飞轮等同志,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掌握不主动、不及时,统筹协调不够,控辍保学措施落实不到位,应当予以问责。考虑到前期控辍保学责任没有明确、压实和当前脱贫攻坚进入"冲刺"的特殊阶段,从全县脱贫攻坚大局出发,按干部管理权限予以提醒谈话,并限期整改,以观后效。如工作整改落实在11月10日前仍不到位,将从严问责。
 
  经查实,县教育局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掌握不及时,虽制定了2017年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方案,但是该方案没有下发到各学校,也没有按照年度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方案与各学校校长签订控辍保学责任状,统筹协调不够,措施不到位,应予以问责。根据《关于对违反作风建设要求影响工作执行力行为问责的暂行规定》(双办发[2016]18号)相关规定,经县作风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县教育局予以通报批评。
 
双牌县作风建设领导小组
2017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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